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量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1,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宜和于水性木器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1250 - 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 3186 - 1982(1989)  涂料产品的取样(neq ISO 15121974)

GB/T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则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GB / 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eqv ISO28111974)

GB / 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 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

GB / 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 / 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

GB / 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

GB / 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

GB / 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3856.71984)

GB / T 18446-2001  气相色谱法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

3  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1)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木器涂料。

1技术要求

         

        

 聚氨酯漆类

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 / (g / L)

750

光泽(600) 80600

光泽(600) 80700

550

b/%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氨酸酯            

0.7

重金属(限色漆/ (mg /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类漆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4  试验方法

4.1  取样

产品按GB 3186 - 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分为两份,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

4.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定

4.2.1  将样品搅拌均匀后,按GB / T 6751 - 1986测定涂料中挥发物质量分数(V),试验条件:(105±2)0C,保持3h

4.2.2  将样品搅拌均匀后,按GB / T 6750 - 1986测定涂料密度(p ),试验温度为(23 ± 20C

4.2.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按下式计算:

                           VOC = V×p×103      ………………………………(1)

式中:

VOC——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 / L)

V——涂料中挥发物质量分数;

——涂料在(23 ± 2)0C时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 / mL)

4.3  苯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

4.4  甲苯、二甲苯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

4.5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测定按GB / T 18446-2001进行。固定液也可选择甲基聚硅氧烷(SE-30)。对于在1500C下易发生分解的样品,可选择既使样品能完全汽化又不使之分解的适宜温度。

4.6  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的测定按附录B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5.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5.2  检验结果的判定

5.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 / T 1250—1989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5.2.2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保存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标准要求时,该产品为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6  包装标志

6.1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 / T 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6.2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7  安全涂装及防护

7.1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7.2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7.3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7.4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7.5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A.1  原理

样品经稀释后,在色谱柱中将苯、甲苯、二甲苯与其他组分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内标法定量。

A.2  试剂和材料

所用试剂除注明规格的外均为分析纯。

A.2.1  载气:氮气,纯度≥9938%

A.2.2  燃气:氢气,纯度≥9938%

A.2.3  助燃气:空气;

A.2.4  乙酸乙酯;

A.2.5  苯;

A.2.6  甲苯;

A.2.7  二甲苯;

A.2.8  内标物:正戊烧,色谱纯。

A.2.9  固定液:聚乙二醇(PEG20M,色谱专用。

A.2.10  固定液,阿四松M,色谱专用。

A.2.11  担体:Chromosorb W AW 149 μ m177 m125 m149 m

A.2.12  不锈钢柱:内径2mm,长2 m,和3 m1根。

A.3  仪器

A.3.1  气相色谱仪:配有程序升温(大于1800C)控制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化器内衬可更换玻璃管。

A.3.2  进样器:微量注射器,10 L

A.3.3  配样瓶:容积约5mL,具有可密封瓶盖。

A.4  色谱测定条件

A.4.1  色谱分离柱

A.4.1.1  聚乙二醇(PEG)20M柱:长2 m;固定相为10%PEG20M涂于Chromosrob W A W125 m149 m担体上。

A.4.1.2  阿匹松M柱:长3 m,固定相为10%阿匹松M涂于Chromosrob W A W149 m177 m担体上。

担体上。

A.4.2  柱温

A.4.2.1  聚乙二醇(PEG)20M柱:初始温度60℃,恒温10 min,再进行程序升温,升温速率15/ min,最终温度1800C,保持5 min,保持至基线走直。

A.4.2.2  阿匹松M柱:初始温度1200C,恒温15 min,再进行程序升温,升温速率15/min,最终温度180℃,保持5 min,保持至基线走直。

A.4.3  检测器温度:200℃。

A.4.4  气化室温度:180℃。

A.4.5  载气流速:30mL / min

A.4.6  燃烧气流速:50mL / min

A.4.7  助燃气流速:500mL / min

A.4.8  进样量:1 L

注:也可根据所用气相色谱仪的性能及样品实际情况另外选择最佳的色谱测定条件。如也可选择正庚烷等作为内标物、SE - 30等作为固定液、177 250 Chromosorb W A W 等作为担体。

A.5  试验步骤

A.5.1  仪器准备

按照仪器操作规程开启仪器。

A.5.2  参数调整

根据色谱测定条件规定的参数要求进行调整,使仪器的灵敏度,稳定性和分离效率均处于最佳状态。

A.5.3  相对校正因子的规定

A.5.3.1  标准样品的配制:在5 mL样品瓶中分别称取苯、甲苯、二甲苯及内标物正戊烷各0.02g(精确至0.0002g)。加入3 mL乙酸乙醋作为稀释剂,密封并摇匀。注意:每次称量后应立即将样品瓶盖紧,防止样品挥发损失。

A.5.3.2  相对校正因子的测定:待仪器稳定后,吸取1 标准样品注入气化室,记录色谱图和色谱数据。在聚乙二醇(PEC)20M柱和阿匹松M柱上分别测定相对校正因子。

A.5.3.3   相对校正因子的计算:苯、甲苯、二甲苯各自对正戊的相对校正因子fi按下式分别计算:

 

 

式中:

fi——苯、甲苯、二甲苯各自对正戊烷的相对校正因子;

mi——苯、甲苯、二甲苯各自的质量,单位为克(g);

Ac5——正戊烷的峰面积;

mc5——正戊烷的质量;单位为克(g);

Ai——苯、甲苯、二甲苯各自的峰面积。

连续平行测得苯、甲苯、二甲苯各自对正戊烷的相对校正因子fi,平行样品的相对偏差均应小于10%

A.5.4  样品的测定

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在样品瓶中称入2 g样品和0.02 g正戊烷(均精确至0.0002 g),加入2 mL乙酸乙酯(以能进样为宜,测稀释剂时不再另乙酸乙酯),密封并摇匀。

在相同于测定相对校正因子的色谱条件下对样品进行测定,记录各组分在色谱柱上的色谱图和色谱数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明确定性时。分别记录两根柱上的色谱图和色谱数据。根据苯、甲苯、二甲苯各自对正戊烷的相对保留时间进行定性。

A.6  结果的计算

苯、甲苯、二甲苯各自的质量分数(%)分别按下式计算:

 

 

式中:

——试样中苯、甲苯、二甲苯各自的质量分数;

fi——苯、甲苯、二甲苯各自对正戊烷的相对校正因子;

mc5——正戊烷的质量,单位为克(g);

Ai——试样中苯、甲苯、二甲苯各自的峰面积;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Ac5——正戊烷的峰面积。

取平行测定两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结果。

A.7  重复性

同一操作者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1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和可溶性汞)的测定

B.1  原理

0.07mol / L稀盐酸处理制成的涂膜,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或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溶液中的金属元素含量。

B.2  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水均符合GB / T  6682 - 1992 中三级水的要求。

B.2.1  盐酸溶液:0.07mol /L1 \ mol /L2 mpl / L

B.2.2  硝酸溶液:65% ~ 68%(质量分数)

B.3  仪器

B.3.1  不锈钢金属筛:孔径0.5 mm

B.3.2  酸度计:精确度为±0.2PH单位。

B.3.3  滤膜器:孔径0.45μm

B.3.4  磁力搅拌器:搅拌子外层应为塑料或玻璃。

B.3.5  单该度移液管:25 mL

B.4  试验步骤

B.4.1  涂膜制备

将样品搅拌均匀后,按涂料产品规定的要求在玻璃板(需经11硝酸水溶液浸泡24 h后,清洗并干燥)上制备涂膜,待完全干燥后取样(若烘干,则温度不得超过60),在室温下将其粉碎,并通过0.5mm金属筛后待处理。

注:如涂膜不易粉碎成0.5mm,可不过筛直接进行样品处理。

B.4.2  样品处理

将粉碎、过筛后的样品称取0.5g(精确至0.0001g),加入25 mL0.07mol /L盐酸溶液混合,搅拌1 min,测其酸度,如PH>1.5,逐渐滴加浓度为2 mol /L盐酸溶液并摇匀,使PH1.0 ~ 1.5之间。在室温下连续搅拌混合液1h,然后静置1 h,立刻用滤膜器过滤后避光保存,应在4 h内完成测试。若4 h内无法完成测试,则需加入1 mol / L的盐酸溶液25 mL对样品处理,处理方法同上。

B.4.3  测定

B.4.3.1  可溶性铅含量的测定按GB / T 9758.1 - 1988中第3章进行。

B.4.3.2  可溶性镉含量的测定按GB / T 9758.4 - 1988中第3章进行。

B.4.3.3  可溶性铬含量的测定按GB / T 9758.6 - 1988进行。

B.4.3.4  可溶性汞含量的测定按GB / T 9758.7 - 1988进行。

B.5  结果的计算

可溶性重金属的含量用下式计算:

 

 

 

式中:

c——可溶性金属(铅、镉、铬、汞)含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 / kg)

a0——0.07 mol1 mol盐酸溶液空白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 / mL);

a1——从标准曲线上测得的试验溶液(铅、镉、铬、汞)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 / mL )

F——稀释因子;

25——萃取的盐酸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称取的样品量,单位为克(g)